摘要: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季度申報怎么填?2020年第二季度及以后季度應該如何申報享受新購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季度申報表有哪些變化?如何填報?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季度申報填寫、申報、案例分析如下。 一、相關優惠政策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也就是說,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不受單位價值限制。 3、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本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以上優惠政策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具體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二、報表主要變化 
2.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資產加速折舊、攤銷相關欄次。 5.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直接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 1個月 的折舊、攤銷金額即可。 三、申報表填報案例 案例一 A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2020年2月新購進電子設備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價值36萬元,會計按照2年計提折舊,無殘值,第一季度已申報享受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該企業2020年5月為擴大產能新購進生產設備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價值600萬元,會計按照5年計提折舊,無殘值,擬在二季度享受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假設A企業2020年二、三季度未新購其他固定資產且未享受其他加速折舊優惠,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分別應如何申報? 分析計算 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當月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計提折舊。 電子設備每個月會計計提的折舊額=36÷2÷12=1.5(萬元) 電子設備每個月稅收計算的折舊額=36÷3÷12=1(萬元) 生產設備每個月會計計提的折舊額=600÷5÷12=10(萬元) 生產設備每個月稅收計算的折舊額=600÷10÷12=5(萬元) 
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新修訂填報說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資產,本列填報該資產按照稅法一般規定計算的一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 
A201020第11行第5列填寫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7行“減: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調減額(填寫A201020)”,下同。 
案例二 B企業(非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2020年2月新購進電子設備a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價值48萬元,會計按照2年計提折舊,無殘值,一季度已申報享受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該企業2020年5月新購進電子設備b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價值60萬元,會計按照2年計提折舊,無殘值,擬在二季度享受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假設B企業2020年二、三季度未新購其他固定資產且未享受其他加速折舊優惠,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分別應如何申報? 分析計算 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當月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計提折舊。 電子設備a每個月會計計提的折舊額=48÷2÷12=2(萬元) 電子設備a每個月稅收計算的折舊額=48÷3÷12=1.33(萬元) 電子設備b每個月會計計提的折舊額=60÷2÷12=2.5(萬元) 電子設備b每個月稅收計算的折舊額=60÷3÷12=1.67(萬元)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財稅職場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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